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
一、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(一)证明原、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,如结婚证、婚姻关系证明书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。
(二)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
(三)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,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。
二、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
(一)如涉及家庭暴力,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。
(二)如涉及吸毒、赌博行为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;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(三)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,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、居住证明、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。
(四)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三、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
(一)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,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,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。
(二)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。
四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
(一)证明有房产的,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、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。
(二)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银行帐号、开户行名称;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股东代码、资金帐号、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;证明有车辆的,应提交行驶证、车牌号。
(三)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,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、出资证明等。
(四)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,除提交借据以外,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。
(五)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,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。
五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,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。
松潘概况(一)区位松潘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东北部,地理坐标介于北纬32°06′—33°09′,东经102°38′—104°15′之间。东接平武县,南依茂县,东南与北川县相邻,西及西南紧靠红原县、黑水县,北与九寨沟县、若尔盖县接壤。县境东西长180公里,南北宽112.5公里,全县幅员面积8608.37平方公里。1990年,全县总人口64641人,其中非农业人口10228人,占15.7%,农业人口54413人,占84.1%,人口出生率19.33‰,自然增长率11.5‰。县主要由藏、羌、回、汉4种民族构成。藏族24038人,占总人口的37.19%;羌族4543人,占总人口的7.03%;回族8398人,占总人口的12.99%;汉族27633人,占总人口的42.75%;蒙古、满、壮、彝等民族29人,占总人口的0.04%。松潘历史悠久,是我国古代地处边陲的军事重镇,是内地与西羌吐蕃茶马互市的集散地,有“高原古城”之称。公元前316年秦灭蜀后在今川主寺镇建立湔氐县,为松潘地区县级建置之始,至今已有2300多年历史。唐高祖武德元年(618年)置松州,明朝洪武十二年(1379年),置松州、潘州二卫,寻并为松潘卫,“松潘”之名自滋始。清置松潘厅和松潘直隶厅,民国2年(1913年)改松潘直隶厅为松潘县,县级建置沿用至今。